第四十八章 代理雁舞-《重生在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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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厂长看了图纸,拍案称好,听张兴明说可以免费把这些外观设计图纸送给无线电厂,只要求能成这些产品的全国代理,张厂长表示极度的欢迎,这下子厂子可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产品有了,销售也不用操心,还想要啥?表示明天就请示开会,明天下午就能定下来。
送走张厂长,张兴明出了一口长气,看来这边差不多搞定了,没白来一趟。
这个时期,像沙市日化,京城制衣三厂这类企业,之所以能在众多入不敷出的国企中脱颖而出,引领风骚十几年,就是因为这些企业有着好的领头人,有着好的心态和变革的决心,还有,极高的办事效率。
第二天中午,龚科长小跑着找到张兴明,把张兴明一行请到了无线电厂,座谈了一个小时多一点,合同就基本拟定,双方签字盖章,一份在另一世原本不纯在的包销合同就生效了。
合同规定,张兴明代表的香岗和祥记一方,无偿的提供收录机外观设计及内在功能说明若干套给咸城无线电厂使用并形成产品,并负责在产品销售中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更新。
而无线电厂将从即日起,把收录机产品的全国范围包括香岗地区的销售,交给香岗和祥记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为从即日起至1998年十二月止,为期十五年,并保证85年以前,每个月不低于三百台,85年-88年每个月不低五百台,88年-98年每个月不低于一千台的供货量。
其间,咸城无线电厂将以实际生产成本上浮百分之三十的价格作为出厂价,即与香岗和祥记的结算价,不干涉市场价格,不另收取费用,同时,无线电厂也不承担产品的市场宣传费用。
此合同不包括无线电厂的收音机产品,但不拒绝香岗和祥记对无线电厂的收音机产品进行销售,提货价为无线电厂向其他单位供货的价格下浮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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